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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己將全國語文競賽朗讀稿提來錄音公開分享,有侵權無?

問題探討: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台語朗讀稿,咱凊彩儂咁會使讀來錄音,上傳 youtube 公開免費分享予社會參考?

先看 97年教育部「用咱的母語寫咱的文學 用恩兜个母語寫恩兜个文學創作獎」著作權授權書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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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本人茲同意無償、非專屬性授權教育部,將本人投稿創作獎之著作,作品名稱: 〇〇〇〇〇〇 ,製作成數位形式檔案,在授權教育部及其所屬機關等相關教育網站,提供教學、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網路線上閱覽。教育部得於不破壞著作原意之範圍內修改與出版本人之著作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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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註:非專屬性授權,就是教育部袂使規碗捀去,對即份資料主張專屬个權利。文字內底「在授權教育部及其所屬機關等……」迄字「在」毋著啦,是「再」,也就是先授權予教育部「製作成數位形式檔案」,教育部「再授權」予伊本身佮下底个機關,再授權个範圍包括「提供教學、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網路線上閱覽」、「於不破壞著作原意之範圍內修改與出版本人之著作」。

問題是教育部有提 著獎作品當做伊所辦个比賽个朗讀稿,而且無另外閣徵求作者同意,按呢咁有完全符合以上授權範圍?

進一步看,頂面無提起教育部有「再授權予外口(非教育部所屬機關)个權利」,按呢咱一般儂(包括民間出版社)欲將遮个朗讀稿,錄音上傳 youtube 免費予儂利用,恐驚會侵犯著作權人个「重製權」、「公開傳輸權」。而且咱干焦去請求教育部允准,教育部也無權「再授權」予咱。

問題是像真平台語網(金安出版社),有將朗讀稿錄音,上網公開免費予儂下載,閣主張伊對錄音檔本身有版權,這是啥情形?伊咁有一个一个作者去徵求同意,恐驚嘛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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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本人聲明並保證授權著作為本人(或共同著作者)所自行創作,有權為本同意之各項授權。且授權著作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。本件授權不影響著作人對原著作之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,並得為其他之專屬授權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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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註:最後迄句是講,著作人猶原保有權利,會使自由利用家己个作品,也會使閣授權予別儂去利用。

以上,請各位先進指正,感謝。

本文章以 CC BY-NC-ND 4.0 授權

媠氣台灣話「篾爿仔 bi̍h-pîng-á」(026) 作者:潘科元

對「虎寶講台灣話」一段影片个聯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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