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語,男人叫做「查埔 tsa/ta-poo」,女人叫做「查某 tsa-bóo」。這漢字按怎寫?真濟古博先生,有濟濟主張,爭論袂煞,教育部目前攏無採用。教育部臺灣閩南語按呢寫第303期,主張講即對詞个詞頭 ta/tsa 是南方百越語,毋是漢語源,所以請毋免佇遮稽考漢字,先用借音字。
照講「查埔、查某」是無所謂好聽歹聽个中性用語,但是就實際个語用來論,只講「查某」兩字,有時會予儂嫌歹聽,我認為這主要是因為早年用「查某」來做「非良家婦女」个婉轉稱呼,包括「開查某」、「佇外口飼查某」,用久了後,「查某」煞污名化去,對通稱女性个用法,降級做「不良婦女」个代名詞,所以袂少儂避免只講即兩字。(「查埔查某」並稱無要緊,單獨講「查某」較容易犯嫌。)
親像毋通講「阿母,外口有一个查某講欲揣阿爸。」,按呢講,序大儂真有可能會感覺刺鑿。改講「阿母,外口有一个查某儂講欲揣阿爸。」加一音「儂」爾爾,就無問題。
通稱成年女性,若是較袂犯嫌个正台語講法,按照文雅度對普通到懸:
「查某--个、查某儂、婦人儂[hū-jîn-lâng]、姿娘[tsu-niû]/姿娘儂」。
「查某儂 tsa-bóo-lâng」生活中个講法有幾若種合音變體,有講 tsa-á-lâng、tsőo-lâng 等等,遮个日常講法就袂予儂嫌歹聽。
上雅氣个「姿娘」佇現代台灣日常社會,已經廢無--去矣,真濟儂台語儂學北京話講「小姐 sia̋u-tsê」。
補充:有面友提起,現代潮州話个發展無仝,「姿娘」取代「查某」,變做通稱女性个一般用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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