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
一、華語「給+人+名詞」:
像華語〔給他十塊(錢)〕,台語是講「予[hōo]伊十箍(銀)」,〔給〕對應「予」。這若是所給予[kip-ú]--个是一種物件、是名詞。
二、華語「給+人+動詞」:
像華語〔給他打〕,對應台語講「予伊扑」,是「被伊扑」个意思。
三、
但是若是動詞兼名詞,就有問題。像華語〔我給他鼓勵〕、〔我給他讚美〕,就華語來講,是採用頂面第一種解說。但是台語若講「我予伊鼓勵」、「我予伊呵咾」,按呢到底是欲解說做第一種,也就是我是動作發動者,伊是「鼓勵、呵咾」个接受者?抑是用第二種解說,按呢意思倒反,變成是「我被伊鼓勵」、「我被伊呵咾」?有个儂受華語用法影響真深,只是想著第一種解說法,若是阮个理解,是解說做第二種。
即種時陣,強烈建議台語愛講「我共[kā]伊鼓勵」、「我共[kā]伊呵咾」才妥當,這完全無疑問,就是「我鼓勵--伊」、「我呵咾--伊」个意思。
親像咱寫台語文个結婚通知、紅帖仔,新儂若寫講「請恁來予阮祝福」,按呢意思煞變做華語〔請你們來讓我們祝福〕,台語上好著講「請恁來共阮祝福」,才是華語〔請你們來給我們祝福〕。
阮讀國校仔个時,逐家若冤家,弱勢者欲去投老師,當時个囡仔華語較無好,定定將台語「伊共[kā]我扑」,講做華語〔他給我打〕,按呢意思變做「伊予我扑」,「我」變做是出手个歹儂。
華語个〔給〕,台語有時愛講「予 hōo」、有時愛講「共 kā」,毋是一對一个對應關係。有袂少儂寫漢字台語文,借用華語字眼「給」來寫台語个 kā,這真無理想,看頂段个例就知。
華語个〔給〕用法其實蓋複雜,頂面只是皮皮仔[phuê-phuê-á]講--一下。
面冊網誌留言
Gina Tseng
華語「給」他打這種的語法,是仿台語語法來的台灣國語。
潘科元
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例句:「大家都給他騙了。」
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