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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語詞「主張」,上少有四種意思、用法:
- 「看法、意見」,干焦會用得做名詞。
- 「認為」,干焦會用得做動詞。
- 「主張」,也會使做動詞,也會使做名詞。
- 「相信」本質上是動詞,但是有時會使得轉做「動名詞」。
台日大辭典(1931) 有收「意見、主張、相信」,無收「看法、認為」(即兩个詞應該是台語吸收華語來个)。伊對「主張 tsú-tiunn」个解說真心適:
第一个解說是:「家己判斷、思考、考慮」,例句(照伊个漢字):「一人主張,不值二人思量。」[tsi̍t lâng tsú-tiunn, m̄-ta̍t nn̄g lâng su-niû];
第二个解說是:「(國) 主張、提出意見。」(「國」是指日語)
但是伊閣收唸文言音个「主張 tsú-tiong」,即个詞條,只有「(國)主張」个解說。
這真趣味,傳統个白話音 tsú-tiunn 拄著日語个「主張」,當時有儂用白話音唸法來擴充包含新意義,有儂就唸文言音 tsú-tiong 來表示新意義,佮白話音个唸法,意義有區別,可惜即種幼路个講究,咱早就無採用,攏是唸 tsú-tiunn,而且舊意義強強欲無--去矣。
按呢看起來,無論華語、台語,目前咱若用著「主張」,通常是學日語个意思。
李登輝先生1999年出版《台灣的主張》,今年2015閣出版《新.台灣的主張》。以前阮个漢文先生講,「台灣的主張」(Tâi-uân tik tsú-tiang)無通[thong],因為台灣毋是儂,欲按怎有主張?我毋知這欲算是李先生一種比喻修辭法,抑是若照日文个語詞配搭(collocation),講「台湾の主張(しゅちょう)」是真四常个用法?
面冊網誌留言
Lîm Sekiông
說動名詞,其實我發現滚有完成式的說法!
黃建盛
台灣,除了是地理名詞,當變做「邦國、國家」來使用,就開始有「位格」,類似「法人」。這種按歐洲發展出來个現代新閣卡幼路个觀念,當然用咱話傳統个語法來看會卡怪,卻是另外一款有價值个創新。
潘科元
有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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